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及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6年與教育相關的工作經驗(具備於專上院校教學/課程發展/視學相關經驗者優先);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
(d)具備優良的中、英文寫作能力及良好的英語和廣東話及/或普通話口語能力;
(e)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計劃管理及協作能力;以及
(f)有承擔,能獨立及於團隊中按指示工作。
1.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3955查詢。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