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備同等學歷;
(b)中英文良好,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c)具備至少1年在教育機構的工作經驗者優先;
(d)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以及
(e)申請人須接受面試、中文及英文輸入法速度測驗及一般電腦軟件應用知識測驗(包括文書處理、資料庫和試算表等)。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