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具備最少2年在政府部門或教育機構提供文書支援的工作經驗;以及
(d)中文文字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字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具備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文書處理、資料庫和試算表等)及通過技能測試。
(i)此職位的招聘廣告曾於2018年9月7日至14日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刊登,曾就該廣告提交申請者,無需再次提交申請。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