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主修英文可獲優先考慮),或具備同等學歷;
(c)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
(d)大學畢業後,具備最少五年於本地公營學校教授英文科目的教學經驗;以及
(e)如申請人具備主修英文的學位及師資訓練、在小學教授英文科目經驗或具備教育機構的行政及/或審批申請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