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中文、教育(主修中國語文)或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1],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d)具備6年相關教學經驗,其中必須具備教導及/或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經驗[參閱註2],或具備同等資歷。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如具備發展校本課程或適用於高小學生或中學生中文閱讀及寫作的輔助教材/支援有讀寫困難的學生/推行分層支援教學模式的經驗,將作優先考慮。
3.合資格的申請者須接受面試,成功申請者將於2019年1月2日或之前到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