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2];
(d)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有不少於2年教學經驗[見註4];以及
(e)具備進行教育研究的經驗者優先。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屬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3955查詢。
4.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5.受聘人士一般會在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的校本專業支援組辦事處上班,亦可能須往其他地點工作,實際安排由主管按服務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