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心理學、輔導或相關學科的學士或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c)曾在教育環境任職,具有與特殊教育需要學齡兒童和青少年工作經驗的申請者,會獲優先考慮。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的資歷和經驗,將用來進行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