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授的道具/繪景/木工科工藝證書,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四年布景建造/粉飾/電視、電影或展覽製作的相關工作經驗;或
(ii)完成一項認可的道具/繪景/木工科學徒訓練,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六年布景建造/粉飾/電視、電影或展覽製作的相關工作經驗;或
(iii)具備至少八年布景建造/粉飾/電視、電影或展覽製作的相關工作經驗;及
(b)能以中文溝通。
(1)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本台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評核其對基本法的認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2)於職位申請截止日起計三個月內將取得訂明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圓滿考獲所要求學術資格方獲考慮聘任。
(3)申請人須技能測試合格,方獲進一步考慮。
(4)申請人出席招聘面試,須於事前或事後提供文件證明其具備相關學歷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