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已獲取在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能操流利粵語及具良好中、英語文水平;
(d)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及
(e)懂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字處理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