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取得上述(a)的學位後,具備最少10年在公營及/或私營機構執行與課程發展(與應用學習或職業教育相關者優先)及/或生涯規劃的研究、策劃及推行經驗;
(c)具備更高學歷或專業資格者優先[參閱註(i)];
(d)具備領導管理本地與教育有關的大型項目經驗者優先[參閱註(ii)];
(e)與商界、業界及專業團體保持良好的聯繫;
(f)具備良好收集和處理質化及量化資料的知識和技巧,以協助管理層作出決定;
(g)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和口語能力,以及
(h)良好的溝通及人際交往技巧。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iii)此職位男女均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