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獲及格成績(註1);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1),以及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d)最好具備在診所/醫療服務機構工作的經驗。
(1)(a)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c)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GCEA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d)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