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學歷要求:
具備香港中學會考五科達二級(註b)/E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
[(1)項所述的五個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具備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二級(註b)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
(3)須通過視力測驗(無須佩戴眼鏡);以及
(4)須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瀏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a)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b)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三等級和第二等級的成績。
(c) 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12年1月3日),必須已經取得所需的學歷資格。
(d) 成功通過視力測驗,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的申請人,可能須要接受能力傾向筆試。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