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在下列工作中,至少有一項具備三年實質工作經驗:
(i)園務;
(ii)樹木培植;
(iii)雀鳥飼養;
(iv)動物飼養;
(v)場地管理;
(vi)苗圃工作;
(vii)公園管理;
(viii)木工;或
(ix)操作拖拉機及園藝/樹木培植方面的機器;
(b)具備督導員工的潛質或能力;以及
(c)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
(i)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ii)申請人須就上述(a)項指明的範疇,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本身所具備的技能及經驗。
(iii)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c)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惟該申請人須通過遴選面試中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評核。
(iv)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當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