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由註冊專上學院於註冊日期後發出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b)已成為註冊社會工作者;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中英文良好;
(e)具備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經驗者優先;以及
(f)面試者或須接受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