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i)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經濟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與經濟學有關之學科的榮譽學士學位及經濟學碩士或以上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請參閱註(1)至(3)]。
(1)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4)具全職經濟分析或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申請人需於申請書上列明工作經驗的性質及其相關性。
(5)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