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E級(請參閱註1)/第2級或以上成績;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另外三科(包括數學)考獲第2級或同等(請參閱註2)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包括數學)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熟識電腦操作及運用一般電腦軟件,包括MicrosoftExcel及MicrosoftWord;及
(d)具備最少兩年於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之全職文書工作經驗。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