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2年的全職經驗;具備聯絡、項目管理和活動策劃經驗者優先;
(d)具備良好中、英語的會話及書寫能力;
(e)具備良好人際溝通技巧及表達能力;以及
(f)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包括中文輸入法、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