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醫療科技、健康科學、生命科學、化學、應用物理、材料科學或工程學科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及(4)];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3)及(4)];以及
(c)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三年下述相關工作經驗:(i)實驗所、認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的運作,或向這些機構提供認可服務;或(ii)管理生物科技、環境科技、材料科學或材料科技相關範疇的研究及發展(研發)項目,或評審這些項目的申請[見註(4)及(5)]。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獲頒授的榮譽等級及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
(2) 曾應考綜合招聘考試多於一次的申請人,應填報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3)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4)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學歷資格證明書副本;(i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如有);(i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副本(如有);(iv)基本法測試成績副本(如有);以及(v)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記錄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聯絡地址。
(5) 申請人須提供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