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及中英文文書處理等;以及
(5)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