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完成中三學業,或取得同等學歷;
(b)具備至少一年與實驗室及實地工作的經驗;以及
(c)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文水平及相等於中三程度的英文水平。
(註:(i)申請人須通過相關的技能及體能測驗;(ii)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學歷和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以證明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iii)申請人所有學歷/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學歷/經驗將不獲考慮。)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