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持有本港學府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3)具備至少8年全職辦公室行政經驗;以及
(4)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註1:就聘任而言,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和「E」級成績,在行政上分別獲接納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註2:申請人或須通過寫作能力考核。
註3:具備政府機構或公帑資助機構工作經驗者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