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取得由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土木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的必修部份或延伸部份取得第3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其他四科包括物理科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註(2)];或在香港中學會考的數學科取得C級或以上的成績,以及在其他四科包括物理科或工程科學科取得E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註(3)];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4)]。
(1) 如申請人獲聘任時已獲取由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土木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將不獲考慮擔任見習技術主任(土力工程)職位。成功獲聘的申請人將須就此作出宣誓。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 上文第(a)(ii)項所述的學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