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於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有最少10年在教育、社會工作或康復機構工作的相關經驗[參閱註2];以及
(e)具備支援有自閉症學生工作經驗者優先。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在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10年有關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教育局會按個別情況以低於廣告所列的薪酬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