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或副修音樂/視覺藝術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備註(ii)];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備註(ii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於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有不少於一年在計劃、發展藝術資源或藝術教學的經驗[參閱備註(iv)];以及
(d)精於運用電腦軟件者優先,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和簡報軟件。
(i)二級項目主任(藝術教育)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至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
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iv)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