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
(c)於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兩年行政工作經驗,於教育機構工作者可獲優先考慮;
(d)具備極佳的中文及英文能力;
(e)擁有極佳的組織能力、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
(f)能在緊逼的時間及壓力下工作;以及
(g)具備良好的電腦及軟件知識,包括中、英文輸入法。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