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同等學歷。在2006年或以前參加香港中學會考的考生,英文科(課程乙)成績需達E級或以上;
(2)最少有四年全職工作經驗及良好工作記錄(請夾附證明文件),其中一年須屬督導階層;
(3)具備良好中、英文講寫能力;
(4)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精通MSWord及Excel等應用程式;
(5)盡責、自發、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和邏輯思維;
(6)處事有條理、細心、勤奮、耐性及願意學習;
(7)能於限期及壓力下處理大量申請;及
(8)曾任職處理申請的相關工作將獲優先考慮。
證明文件: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個月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