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c)具備優良的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能力;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1年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者優先;以及
(e)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及能力者優先,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等。
(1)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3955查詢。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