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或翻譯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
(c)在取得上述(a)的學歷後,具備最少6年在商界或教育範疇的項目管理工作經驗,與語文培訓相關者優先[參閱註(iii)];
(d)持有相關的碩士/博士學位或專業資格者優先;
(e)具備良好的分析、解難和組織能力;
(f)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能力;
(g)有團隊精神,能擔當領袖和組員的角色;以及
(h)以客戶及成效為本。
(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