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註1及2)-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3)或以上成績(註4),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5)/C級或以上成績(註4),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5)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1:申請人所有資歷及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註2: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註3: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註4: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5: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