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i)具備中三程度或同等學歷;及
(ii)已完成以下其中一項工作技能的學徒或相關訓練課程:
1.油漆;
2.木工;
3.牆畫;
4.馬賽克畫;
5.泥水建造;
6.園藝;或
(II)具備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
(b)具備最少兩年與(a)(I)(ii)項工作技能相關的工作經驗,熟識其材料應用及價格評估;
(c)曾教導或督導他人工作或進行小組活動;及
(d)能書寫中文或英文、操流利廣東話及簡單英語。
申請人若擁有(a)(I)(ii)項列出的多於一項工作技能或經驗;或擁有指導違法者工作的經驗;或是註冊安全主任(第59Z章),將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