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1)及(2)];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及(3)];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3)];
(c) 懂得使用電腦及文書處理軟件(例如MicrosoftWord、MicrosoftExcel);以及
(d) 具三年或以上從事行政或文職工作的經驗。
申請人如具備以下條件,可獲優先考慮-
(a) 能操流利粵語及具備良好的中文書寫能力;
(b) 能操流利英語及普通話;或
(c) 具備在政府工作的經驗。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履歷,詳述取得的資歷及曾任職位的職責,尤其與本職位的要求相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