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英國語文、英國文學、英語研究、語言學或現代語言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d)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有不少於10年有關英國語文教學及/或課程發展或為校支援英國語文教育的經驗[參閱註(iv)];
(e)申請人如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達證書或以上程度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f)良好的領導能力及人際技巧。
(i)高級課程主任(外籍英語教師)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至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語言學或現代語言的學位須以英語為主修的語言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小學/中學英語教育工作經驗及性質,包括教學、課程發展、發展學與教的材料或評核。
(v)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教育局會測試所有應徵課程主任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vi)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