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備同等學歷;
(b)中英文良好,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c)良好電腦知識,尤須熟悉文字處理(中文和英文)、試算表、簡報軟件和其他常用程式;
(d)具備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以及
(e)具備處理電話查詢和辦公室一般行政工作相關經驗者優先。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