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者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學歷: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或
(b)持有香港高等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文憑,或同等學歷。
2.語文能力要求:
(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b)具極佳中英文讀寫能力。
3.其他要求:
(a)具備至少五年從事刑事調查工作的監督經驗,如具調查詐騙、合謀或商業罪案經驗則更佳。
附加條件:
(a)具備良好法律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
(b)具備良好會計及商業實務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
(c)熟悉電腦系統的操作,尤其熟悉文字處理、試算表系統及LotusNotes電郵系統的應用,如熟悉數據庫管理則更佳;
(d)工作積極主動,且具備極佳的溝通技巧及良好領導才能;及
(e)能獨立處事,適應力強。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工作時間:
獲取錄者每月工作不超過139小時,每月實際工作時間及時數則視乎工作安排,並可能須不定時、在晚上或公眾假期工作。
工作地點:
獲取錄者須於旺角的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辦事處工作,或可能須在其他戶內/戶外地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