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學歷:
(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2.語文能力要求:
(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b)具良好中英文讀寫能力。
3.其他要求:
(a)具備至少五年從事刑事調查工作的經驗,如具調查詐騙、合謀或商業罪案經驗則更佳。
附加條件:
(a)具備基本法律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
(b)具備會計及商業實務的基本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及
(c)熟悉基本電腦系統的操作,尤其熟悉文字處理、試算表系統及LotusNotes電郵系統的應用。
註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及「達標並表現優異(I)」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註3: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工作時間:
獲取錄者每星期須工作約15小時,並可能須不定時、在晚上或公眾假期工作。每星期實際工作時間及時數則視乎工作安排。
工作地點:
獲取錄者須於旺角的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辦事處工作,或可能須在其他戶內/戶外地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