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主修英國語文者優先,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參閱註(ii)]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4年的學前、小學或中學的英國語文教學、課程發展、質素保證、學校改善及/或有關英國語文教學校本支援經驗。
(i)兼職項目主任(語文)1和兼職項目主任(語文)2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至2019年9月6日(星 期五)。
(i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