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於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最少10年在教育、社會工作或康復機構工作的相關經驗[參閱註2]。申請者具備行政及財務管理、管理大型項目工作或有提供支援服務予有自閉症學生的經驗會獲優先考慮。
[備註:獲邀面試的應徵者,會在2019年9月16日參加首輪小組面試;通過小組面試的應徵者,將會在2019年9月23日進行第二次面試。]
1.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和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在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10年有關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教育局會按個別情況以低於廣告所列的薪酬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