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 [參見註解1] (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 [參見註解2] 及數學科);
(b) 有最少兩年全職文書、行政、管理須經濟審查的津貼計劃或客戶服務的工作經驗;有在政府部門/公營機構的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
(c) 中英文俱佳。能操流利普通話或其他語言者佔優 [參見註解3];
(d)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以及
(e) 邏輯思維、客戶服務及溝通技巧俱佳。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2等級的成績。
(2) 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3)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G.F.340 (3/2013修訂版)]的「專業資格」部分填寫其熟練的語言。
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