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c)中英文良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1年的工作經驗及具備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e)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以及
(f)面試者或須接受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