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申請人必須完成有關皮革工藝或製鞋行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並能出示證明,顯示在皮革製品或製鞋生產方面的相關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有關的訓練及工作經驗合共不得少於十年;(b)中、英文語文能力相當於中三程度;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以及(c)須接受並通過能力傾向測驗及皮革工藝的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其相關的工作經驗。
(2) 只有通過能力傾向測驗、皮革工藝的技能測驗及其後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