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 161 章《醫生註冊條例》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
(b) 持有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資歷或同等資歷;
(c) 持有航空醫學文憑或碩士及在取得上述註冊資格後具備最少五年航空醫學工作經驗;
(d) 持有香港醫務委員會所發的良好聲譽證明書或同等證明;以及
(e) 具備良好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註:
(1) 具經驗並已取得上述入職條件中列明之相關專業資格的醫生,如未於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仍可申請此職位。衞生署會在有需要時協助獲聘用的申請人向香港醫務委員會申請有限度註冊。
(2) 非本地醫科資格是否符合法例的註冊要求,須在衞生署為申請人申請有限度註冊時,交由香港醫務委員會審核。
(3) 持有飛行員牌照,擁有督導及航空當局監管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