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具備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可以在香港註冊為獸醫的資格*;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達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視乎當時的情況,具有獸醫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或會獲考慮給予增薪點。現職漁農自然護理署獸醫師職級人員提交的申請一般將不獲考慮。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3)正在修讀最後一年課程的大學生亦可申請,惟須取得所需學歷,方可獲得錄用。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由香港獸醫管理局負責執行,其網址為http://www.vsbhk.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