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申請人必須完成有關成衣、紡織或針織品行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並能出示證明,顯示在成衣、紡織或針織品生產方面的相關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有關的訓練及工作經驗合共不得少於十年;(b)中、英文語文能力相當於中三程度;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以及(c)須接受並通過能力傾向測驗及製衣的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其相關的工作經驗。
(2) 只有通過能力傾向測驗、製衣的技能測驗及其後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