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本港大學的應用或自然科學的適當學科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具同等學歷;(b)在取得學位後在適當範疇上具三年有關工作經驗或持有本港大學應用或自然科學適當學科的較高學位或研究生文憑,或具同等學歷;及(c)在綜合招聘考試(註二)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註三)及英文運用(註三及註四)]中取得「一級」成績,此外,亦須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