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不論男女,皆可申請此職。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註1);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2);以及
(c)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七年辦公室行政事務、財務管理、項目推廣/推行、活動籌辦、公共行政等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兩年為督導級人員(註3)。
其他條件:
申請人須-
(a)能操流利英語、粵語和普通話,且中英文書寫能力俱佳;
(b)具備良好的分析、組織、溝通和人際技巧;
(c)具備良好的人力和財政資源管理技巧;以及
(d)具備良好的電腦MSOffice應用技巧,包括Word、Excel和PowerPoint。
(1)海外資歷須接受學歷評核。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3)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詳列所獲的學歷及工作經驗,並附上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