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公共衞生學或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或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
(i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公共衞生學或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或相關學科的深造文憑,或具同等學歷,並在取得資歷後具備兩年相關的工作經驗(註(1));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
(備註:
-申請人可能會獲邀參加筆試。
-具備處理大規模人口健康調查或管理健康資訊系統或從事有關公共衞生的研究的相關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能獲優先考慮。)
(1)取得資歷後的相關的工作經驗指在取得資歷後,與公共衞生學或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或相關學科有關的全職工作經驗。申請人須遞交個人履歷,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職務。
(2)(a)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科學主任(醫務)(公共衛生)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仍然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