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有最少兩年在臨床/牙科/化學實驗室工作的經驗;及
(b)具備相當於小六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1)可能須要通過技能測驗。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