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1);以及
(b)須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
其他條件:
(a)具備良好電腦知識;以及
(b)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並掌握良好的溝通技巧;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1)海外資歷須接受學歷評核。
(2)(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ii)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iii)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iv)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行政助理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3月12日)仍然有效。
(3)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詳列所獲的學歷及工作經驗,並附上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