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吐字輔音和元音均發音正確;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達「一級」成績(註1),或同等成績。
(1)(a)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合約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9月23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