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 161 章《醫生註冊條例》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
(b) 持有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資歷或同等資歷;
(c) 在取得上述註冊資格後具備最少8年工作經驗;
(d)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以及
(e) 能操流利粵語。
[備註:
(1) 具經驗並已取得上述入職條件中列明之相關專業資格的醫生,如未於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仍可申請此職位。衞生署會在有需要時協助獲聘用的申請人向香港醫務委員會申請有限度註冊。
(2) 非本地醫科資格是否符合法例的註冊要求,須在本署為申請人申請有限度註冊時,交由香港醫務委員會審核。
(3) 擁有督導經驗;曾接受公共衞生的專業教育、培訓和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